4月28日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鉴武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易斌、邱玉、张晓波、黄渭高、刘平、郑声宝、刘安安,秘书长宗旅旅出席会议。常务副市长蔡清平,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龚法生等有关人事事项,决定任命龚法生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许可对个别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5号)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年4月28日决定任命: 龚法生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李晓楚的宜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现予公告。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4月28日 来源:宜春发布编辑:陈挺、黎张 编审:徐祖鉴 审核:刘权敬 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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