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0-3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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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近日,宜春市对近期查处的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通报显示,宜丰县委、县政府,袁州区委、区政府,丰城市委、市政府被要求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另有多名官员被问责处理。

江西长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填埋危险废物问题

两名县级干部被问责

年5月,中央电视台曝光江西长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内非法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经查,年上半年至年5月,江西长新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厂区内非法填埋近吨危险废物,是一起典型的恶意环境违法事件。

宜丰县委、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环保工作领导推动不力、监管缺位、查处不严、整改不到位,宜春市委、市政府责成宜丰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宜丰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李北京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宜春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宜丰县政府原副县长)李微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宜丰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曾洪政务记过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伍建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工业园区环保站站长李健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宜丰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刘仁顺政务警告处分,副主任刘祺鹏政务警告处分,宜丰县农保局局长(年7月至年4月借调分管园区环保工作)龚勇斌政务记过处分。

袁州区对企业在卫生防护区内违建监管不力、搬迁工作组织不力等2起问题

三名县级干部被问责

年12月28日,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致函省政府办公厅指出,宜春市奉先德业医疗处置有限公司在卫生防护距离内违建住宅小区。年3月8日,原环保部华东督察局现场检查江西远大化工有限公司问题整改情况时,发现该企业搬迁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并在卫生防护距离内违建住宅小区。

两起案件均存在政府工作推动不力、职能部门失职失责等问题,宜春市委、市政府责成袁州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袁州区政府党组成员熊能生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区政协原副主席李晓客政务撤职处分,副区长刘卫国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袁州区环保局正科级干部李建军政务降级处分,主任科员汤远平、副局长黄晓鹏、环评股副股长左少新政务记过处分;给予袁州区城建局原局长(现任袁州区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袁高志政务降级处分,副局长徐福华政务警告处分,副局长、党委委员易金明和总师办顾问周鹏政务记过处分,规划处主任刘佳武政务警告处分,农房办科员黄海燕记过处分;对袁州区发改委交通股股长邓一平进行诫勉谈话;给予袁州医药工业园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兰鹏政务记过处分并免职,党委委员刘胜政务记过处分。

丰城市华宏工业燃料油有限公司、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整改滞后等2起问题

丰城市政府副市长被问责

年8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丰城市华宏工业燃料油有限公司排放刺鼻废气和废水直排污染环境问题至丰城市政府。年6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检查整改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没有关停整治,仍存在违法生产、排污问题。年6月25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丰城市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线监控设施涉嫌造假、烟气通过旁路排放、焚烧炉温度不正常等问题。经查,洛市镇政府、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属地环境保护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力,当地有关部门监管失察,致使企业环保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改滞后,被媒体曝光,造成了不良影响,宜春市委、市政府责成丰城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丰城市政府副市长付建鸣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市环保局局长余满堂、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王建华(市环保局原局长)政务警告处分,对市环保局副局长熊细平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总工程师李文荣、党组成员高耀华政务记过处分,给予监察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陈华波、监察大队河东中队中队长龚剑军政务记过处分并免职;对洛市镇党委书记蔡林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党委副书记、代镇长朱艳刚政务警告处分,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孙蔚政务记过处分,镇人大副主席熊跃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镇党委委员邹初根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丰城市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主任陈懿政务警告处分,党委委员雷洋、安保部干部刘元鑫政务记过处分。

铜鼓县红福机制炭厂违规生产、提前销号问题

多名官员被问责

年6月18日,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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