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州区人民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心城区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行购房契税补贴措施。凡在中心城区(含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购买商品房的,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超过90平方米以上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对实行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重新购置房屋,且成交总价不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免征契税;成交总价超过货币补偿总价的,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2.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购房人在商业住房贷款未偿清时,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均可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时限最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后5年,但不得超过30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由“按年提取”调整为“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的第二个月即可办理提取。对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自住的,可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以支付房租,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3.放宽住房首贷认定标准。对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贷认定;对购房人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的,按首贷认定。 4.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采用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货币补偿优先的办法,鼓励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进行出让的,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安置模式,需产权置换的,由项目开发单位提供房源;需货币安置的,按同地段、同品质新建商品房的价格由项目开发单位予以补偿,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购买其他商品房。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号)精神,落实好各类优惠政策,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缩短信贷审批周期,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优先满足居民家庭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贷需求。 6.合理安排土地供应。国土部门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量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制定供应计划,严格控制市区土地供应规模,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公用。土地出让成交后,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须在半年内缴清到位。 7.积极培育二手住房和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清理二手房交易中乱收费现象。认真落实二手房交易税费优惠政策,对个人转让二手住房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其购买时间按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鼓励居民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租赁市场,经营房屋租赁业务。 8.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国土、规划、房管、财政、税务、统计、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应加强协作,建立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房屋销售等联动的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共享机制,客观分析房地产运行轨迹,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及时发布市场变化情况,提高调控的预见性。 9.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各级政府及发改、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实行清单式收费,凡目录清单之外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坚决制止和打击以房价波动为由扰乱房地产市场的各种违法行为,对寻衅滋事的领头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维护社会稳定。供电、供气、供水、通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房地产项目的配套设施建设,实施跟踪服务。 10.正确引导媒体舆论。通过媒体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力度,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稳定市场预期。积极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理性的住房消费观念;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积极灵活的措施,主动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市场交易,增强市场信心,切实营造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本《通知》所涉购房契税补贴的优惠措施暂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年12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为准。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年1月15日 宜春房地产网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