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宜春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01 (一)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为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在本地有固定住所; (四)能严守各项纪律规定,保守工作秘密。 (五)直系亲属和社会主要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国家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6.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有不良诚信记录、纹身和吸毒史者; 8.其他不宜进入辅警队伍的。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02 新媒体编辑(1人),具有新闻、中文、文秘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相应岗位业务水平;具备较强的文字编辑能力,熟悉新媒体平台功能特点和网络信息传播规律,善于通过网络与人沟通交流;熟悉电脑基本操作,能够熟练应用视频编辑和图片编辑软件以及office、WPS等办公软件。 招聘程序 03 此次招聘由宜春市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公安局政治部,具体招聘事宜由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一)发布招考信息 在宜春就业网、宜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宜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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