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安委会出台《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对进一步规范市安委会的议事活动,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重要作用。 《规则》确定了宜春市安委会组织结构,明确市安委会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担任。其他对口分管市领导担任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市安委会成员由市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规则》指出,在宜春市安委会的框架下,按专业性行业(领域)分别设立矿山、危险物品、工业制造、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城市运行、消防、特种设备、旅游、商贸、校园、农林水等12个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第一主任由分管市领导担任,主任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未覆盖的行业领域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和部门职责负责。各专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规则》明确了宜春市安委会、市各专委会和市安委办、市各专委办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综合提出了28项工作职责,制定了工作例会、信息报告、公文签发、督查督办、通报约谈等18项工作制度。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