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因生活困难没钱缴纳或中断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赣西晚报》记者27日获悉,为切实解决全市城镇下岗失业特殊困难人员(下简称助保对象)中断缴交养老保险后的续保“缴费难”问题,经宜春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办于近日印发了《宜春市城镇下岗失业特困人员享受政府贴息助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办法》从本月1日起实施。 贷款对象的界定《办法》明确,助保贷款对象为宜春市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即男50周岁以上、女40 岁以上)、因下岗失业等原因无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镇原国有企业和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特殊困难人员。 上述助保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各种原因致残生活困难人员;无子女生活困难人员;因病、因灾致贫人员;其他困难人员。 上述对象提供由有关职能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或由社区开具相关证明,即可提出助保申请,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确认。此外,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亦可提出助保申请。 政府贴息助保贷款据了解,《办法》所称政府贴息助保贷款,是指助保对象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缴纳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给予一定期限的贷款贴息,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每月以不超过30%的基本养老金偿还贷款本息的一项贷款。 政府贴息助保贷款实施坚持三个原则:对象限定原则,只限定对城镇下岗失业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帮扶;风险可控原则,将政府贴息助保贷款的规模与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双方受益原则,促使城镇下岗失业特殊困难人员、金融机构均从中受益。 贷款额度的确定《办法》规定,助保对象在贷款期间选择的缴费工资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助保对象贷款的额度限定在5万元以下,贷款期限最长为10年,贷款利率按办理贷款手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约定付息。 发放助保贷款的金融机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贷款本息的偿还助保对象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还款: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助保对象以不低于领取养老金总额30%的比例按月偿还贷款;对已具有偿还能力的助保对象,可提前分次或一次性偿还贷款。 《办法》还明确了助保对象特殊情况的偿还方式:助保对象在退休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丧葬费和抚恤金等优先偿还所欠贷款;助保对象退休后,在未还清贷款前死亡的,在保证助保对象领取丧葬抚恤金后,用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偿还贷款。 助保对象在退休前由财政贴息60%、个人负担40%,退休后利息全部由个人支付。助保贷款个人承担的贷款贴息资金,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通知助保对象每个季度末及时上缴,或按照协议从助保对象养老金中直接扣除。 助保贷款的监管《办法》规定,助保贷款专用于助保对象缴纳本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进养老保险财政专户,不得提取现金。 助保贷款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助保贴息资金。如有通过各种手段虚报骗取助保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其助保贷款的本息,并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每年12月至次年2月,由社区对上年已办理助保贷款的助保对象进行助保续贷资格审核。符合助保条件的,可以继续办理助保贷款。年审期内,对经济条件改善无需继续申请助保贷款的人员,可暂停助保贷款,因贷款停贷后产生的利息由助保对象本人承担。 此外,助保资格年审期间,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向助保对象发放对账单。 《办法》指出: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政府贴息助保贷款实施办法。 另外,记者还从宜春市社保局获悉,宜春市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公布,缴费共设六档。 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缴费标准表 项目第一档第二档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第六档月缴费基数(元)5月缴费基数(元)月缴费基数(元)00记者:余佩清黄永东 编辑:辛建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