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7-2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宜春房地产网讯

近日宜春房地产网获悉,经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府办于10月20日印发了《宜春市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宜府办发〔〕44号,下简称《规定》),这标志着宜春市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成立。

《规定》明确,根据《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留宜春市国土资源局(挂宜春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不动产登记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市本级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规范性文件,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导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跨县(市、区)及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统计、监测;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宜春市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还有: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承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责任;负责国土资源利用基础数据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工作;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规费征收和监督管理,管理和使用财政拨给的各项资金;负责涉及国土资源、不动产统一登记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信访工作;直接行使对直属局管辖区域国土资源的管理、合理利用和监督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定》明确,宜春市国土资源(不动产登记)局袁州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委托袁州区政府代管,承担袁州区除中心城区及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以外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及不动产登记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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