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 省委副书记、省长、省编委主任刘奇 主持召开年省编委第一次会议 会议强调: 做好今年全省机构编制工作... 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等改革试点 激发经济社会发展生机活力。 这意味着: 医院的改革终于要来了! 关键词是: 编制备案管理 医院编制备案管理是大势所趋 编制备案制是一种无需政府部门审批的编制管理新模式,打破了编制的集中管理,强化分级管理与动态管理。创新编制备案制管理,编制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形式。 对医院和高校意味着什么? 以医院为例,医院编制实行单一审批制管理模式,由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编制标准,医院的编制,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医院在人社部门全面监管之下进行公开招聘,人才的引进和调配等环节均需要审批。现行体制下,医院面临“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难”和“招聘人才身份难解决”等问题。由于身份不明确、机制不灵活、导致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失衡、后备力量不足、人才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创新编制备案制管理,医院床位为基数变为以人才规划为基础,编制管理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形式。医院根据实际用人需求,每年制定招聘计划和招聘方式,在备案编制总额内自主推行人才公开招聘,同时报上级部门进行备案。医院因地制宜的设计招聘方案,医院人员招聘的灵活性,为现有的医疗团队注入新鲜血液。 事业单位职工将迎这5大变化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在招聘、收入、管理、职称、创业等方面推进改革。目前,一些改革措施已经逐步落实,如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鼓励创新创业。 资料显示,我国有事业单位职工共多万,从现在到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将发生这5大变化! 招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年7月6日,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措施。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年,人社部门将研究出台事业单位考核、竞聘上岗规定,制定监督、培训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工资: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 同时,国家将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医院薪酬制度,研究建立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 目前,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已经启动,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公务员 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国家将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管理: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建立健全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制定配套政策规章,完善激励约束和监督制度。 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探索高校、医院等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进一步释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活力。据北京市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这一改革就将开始在北京部分单位试点。 职称: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 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称具有不可代替的作用。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将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职称制度。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让专业技术人才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深耕专业,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和获得感。 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创业: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今年3月10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创新创业,明确了四种情形和具体政策措施: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 来源:中国江西网综合江西日报、江西政读、工人日报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