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考教授专升本 宜春学院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8号)、省教育厅《江西省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62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征〔〕8号)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宜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宜春学院,英文译名YiChunUniversity 2.校址:(1)校本部: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号 (2)北校区:江西省宜春市宜春北路号 邮编: 3.学校国标代码: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宜春学院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第四条学校设有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含专升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及计划第六条招生对象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 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年我校专升本按“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计划、“其它专项计划”(包含脱贫家庭学生、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专项)和“普通计划”三大类进行招生。招生计划共人,具体详见《宜春学院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一览表》。实际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报名、考试及志愿填报 第八条报考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 1.江西省年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在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含中高职五年一贯制或3+2分段培养毕业生,下同),且在校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2.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江西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外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的,且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3.申报专项招生的考生还应符合专项计划规定的条件(详见“《江西省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赣教高字[]62号)”和《宜春学院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简章》(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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