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中,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与主城区为同一缴存地。 申请材料 01 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①当地的无房证明(缴存地在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①公租房租赁合同;②租金缴纳凭证。(杭州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02 身份证件: 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03 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2、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为每人元/月,桐庐县为每人元/月,淳安县为每人元/月,建德市为每人元/月。该提取额度自年12月1日起执行,年12月以前每月提取限额为调整前的标准(杭州市区每人元/月,桐庐县每人元/月,淳安县每人元/月,建德市每人元/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3、提取渠道 1、浙江政务服务网 2、支付宝 3、浙里办APP 往期推荐 01 ●终止按月转账业务,这三种方法都可以 ?点击阅读 02 ●个人公积金账户有多少余额?点击查询 ?点击阅读 03 ●贷款购房首付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点击阅读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