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治了白癜风 http://news.39.net/bjzkhbzy/180423/6185455.html 赣邦资讯,您想要看的这里都有~ 本地资讯、房地产、二手、人才、交友、同城、商城 点击以上广告,可以查看详情,谢谢 8月1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者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的处罚。《规定》实施后,宜春消防积极响应,在全市范围内深入高层民用建筑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专项检查,并于8月9日开出全市首张罚单。 专项行动 8月4日,宜春市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宜春南路号的凤凰春晓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一高层住宅楼道内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 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全程执法记录,并当场警示居民禁止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并充电,其中居民何某当场表示悔过,并立即将违停车辆挪移至安全区域。 8月5日,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何某再次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并充电,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根据《规定》,袁州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何某罚款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小区居民开展了警示教育,希望广大居民知悉《规定》内容,避免造成安全隐患,既保障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也维护小区公共消防安全。 据了解,这是新规实施后,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针对高层民用建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开出的首张罚单。 本期编辑:陈雨欣本期审核:陈广瑞赣邦资讯 手指长按,识别图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