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个体化治疗方案 http://m.39.net/pf/a_4786498.html 宜春交警对宜春北路实行机非分离通行管理,自新的管理措施实施后,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为进一步巩固管理成果,宜春交警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9月25日开始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 附件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细则及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根据《江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下列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 处十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有(第七十九条规定): (一)不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的; (二)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时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的; (三)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四)不在规定地点停车或者停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2 处二十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有(第八十条): (一)不避让盲人的; (二)载物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长度、高度、宽度规格的; (三)转弯前不减速慢行,不伸手示意,突然转弯的; (四)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 (五)在道路上驾驶独轮自行车或者二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 (六)驾驭畜力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办法另有具体规定的,依照具体规定处罚; (七)制动器失效,仍在道路上驾驶的; (八)设有转向灯的非机动车,转弯前未开启转向灯的; (九)牵引动物的; (十)驾驶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 (十一)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十二)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 (十三)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另:《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不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元罚款。 3 处三十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有(第八十一条): (一)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二)横过机动车道不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的; (三)违反非机动车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的; (四)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的; (五)在受阻路段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另:《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驾驶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30元罚款,并告知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 4 处五十元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有(第八十二条): (一)醉酒后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或者醉酒后驾驭畜力车的; (二)不给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让行的; (三)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牵引车辆、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四)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五)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 (六)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七)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行驶的; (八)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九)非下肢残疾的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十)逆向行驶的。 另:《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一)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的; (二)改变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伪造、变造、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登记证;有前款第(二)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 同时实行宽严相济、人性化管理的原则: 对认识到位、态度较好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借鉴相关单位好的管理经验,经研究决定,实行宽严相济、人性化管理的原则,由违法行为人自愿做交通劝导员,协助执勤交警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并参加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写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保证书。 来源:畅行宜春 编审:欧阳新建、章芳 编辑:赖莹、晏亚芳 投稿邮箱: q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