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公益援助 http://m.39.net/pf/a_5478879.html 关于引进外资参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推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宜春经开区房地产市场良性竞争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诚邀有先进成熟的房地产开发模式和产品以及先进管理理念的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参与宜春经开区金园路以南、经都路以西59,平方米(约89.1亩)住宅用地的开发建设。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办妥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美元(或等值的跨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不晚于年12月7日前全部实缴到位。 1.年11月24日起至年12月5日止,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意向参与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书面参与申请及已在宜春经开区范围内办妥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手续的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取得参与资格。 本信息披露期间为意向参与方实施尽职调查期间,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意向参与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意向参与方向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材料后,即视为对项目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最终确定项目参与方后,有关交易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并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价款付至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成交后,有关交易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因任何一方反悔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须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全额赔偿。 涉及纳税的,按国家规定由有关交易方各自承担。 最终解释权由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联系人:胡先生 夏先生 扫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