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4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宜春学院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公示、艺术类专业校考招生计划及合格线

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0号)等文件精神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将我校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

联系-325(纪检监察处)

-326(招生就业处)

附件:

宜春学院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名单

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年6月19日

宜春学院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公示

一、书法学专业

江西省(招生计划:4名,校考合格人数:16人)

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所属省份

报考专业

层次

是否合格

叶子曦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杨倩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林子怡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李文婕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陈淑贞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陈紫瑶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万思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何利杉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肖青林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喻家兴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李临兴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袁韵豪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罗紫云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刘艺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邹驰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邓苏琳

江西省

书法学

本科

合格

一、书法学专业

序号

省份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合格分数线

合格人数

1

江西省

书法学

4

86.

16

说明:

1、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13号)等文件精神:“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2、江西省书法学,湖南省舞蹈表演(健美操)、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专业总分均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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