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同城合作 好消息!通 告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优化市容环境,提升广大市民出行安全和幸福指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将在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违法停车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影响市容、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企业、单位、临街店铺、4S店、个人、不得占道作业、占道经营、占道停车。 四、对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和人行道停放的车辆应自觉遵守规定并自行驶离,将于8月15日后将依法查处或拖离。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区域内停放车辆的,由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警四大队予以查处。 六、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绿色出行,文明驾驶,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区分局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 年8月6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