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了白癜风如何治疗 http://disease.39.net/bjzkbdfyy/170909/5686247.html 从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号)、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年《会议纪要》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宜金发[]44号)要求,自7月1日起,该中心对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作出相关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年(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1.中央、省属驻宜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参照南昌市标准为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 2.市直各单位、县(市、区)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 3.各单位职工最低月缴存额为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
调整手续办理时间及执行期限 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调整手续,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 调整方式及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中心领取《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电子版。 2.单位认真填写《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准确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并按缴存比例分别测算出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到元)。 3.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单位印章的《宜春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及电子版一并报送中心审核。 有关要求 1.严格执行月缴存额上、下限规定,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也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个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 更多资讯请查看宜春房地产信息网 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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