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有一个天大的好消息迫不及待要和所有人分享!大家看完后也记得告诉你的朋友们! 从年9月1日起,宜春市属6医院、袁州区属3医院: 医院、医院、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袁州区妇幼保健院9所医院将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心城区上述9医院的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 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按照国家、省里的统一部署,我市决定从年9月1日零时起,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医院、医院、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医院、医院、医院、医院和袁州区妇幼保健医院将参与本次改革。届时,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即药品按进价销售),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费用,全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改革后,医疗收费结构更加合理,同时也能更好地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改革中来, 1.取消挂号费,提高6项诊查费价格。其中,普调门诊、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急诊、门急诊留观五项诊查费分别在原级别价格基础上提高13元/次,住院诊查费在原级别价格基础上提高12元/次(其中:精神类患者住院诊查费在原级别价格基础上提高7元/次)。 2.提高16项护理费价格。 3.提高项治疗费价格。 4.提高项手术费价格。 (二)新增便民门诊诊查费1项。为方便慢性病及其他需要多次开处方等患者就医,各医院均要设立便民门诊,便民门诊诊查费统一为5元/次。 (三)调低14项医疗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其中,CT检查费5项,磁共振检查费9项。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详见《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涉改医院要把城市医院医院发展、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重要改革,切实加强领导,实行院长负责制,高度重视、精心测算、认真组织,做好数据对接和系统更新工作。从年9月1日零时起,中心城区9家医院同时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执行调整后的新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确保城市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协同推进。医疗价格政策调整要与医保、财政、卫生、医院管理等相关改革综合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门诊诊查费由医医院结算。 (三)加强督导。人社、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的城市医院改革进展的督查工作,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改革动态,实施政策评估,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城市医院改革新政取得实效。 (四)做好宣传。宣传、卫计、人社、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广泛宣传城市医院改革的原则、目的和意义,做好对取消药品加成、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改革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政策的解读。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实行医疗收费政策公示告知制度,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改革所带来的成效,让群众在改革中得到实惠。 附件:《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温馨提示:点击图片放大看的更清楚哦! 来源:宜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网。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