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即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全部入学。 (二)坚持属地管理、学校为主的原则。各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工作;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实施本乡镇小学招生工作。城区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入学条件 (一)城区正常入学条件1.两证齐全: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同时出示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房管局已购房证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发票付款时间须在年7月31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据(年1-3月)。 3.三代同堂:三代人长期同住生活且户口在一起三年以上、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产(由市房管局出具证明)、能提供学区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证明,经学校核实的,可在其住址学区学校入学。 4.单位分配的公房: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以及住户近一年的水电或煤气发票,经学校核实,可在其住址学区学校入学。 5.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1)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银行工资明细、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公安部门办理的一年以上的居住证。(2)有劳动部门的务工合同或学区内工商执照,用工合同(工商执照)办理时间截止至年8月31日以前。 6.根据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予以政策性照顾的对象,可不受学区限制进行择校:(1)持有宜春市委、市政府颁发的“一牌两卡”(即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牌、企业收费卡和投资者绿卡)的企业投资者,须提供“一牌两卡”相关证明及户口簿;(2)现役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亲军官证、烈士证等材料;(3)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等;(4)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须提交政府的相关文件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择校。 7.小产权房:同时提供购、建房相关证明及水电、煤气发票(年1-6月),并经学校上门核实后,可在其住址学区学校入学。 8.拆迁户适龄儿童:(1)拆迁户子女可凭拆迁合同和户口本双向选择到新购房所在学区或原拆迁房学区小学入学;(2)暂未购房并在城区没有其它房产的拆迁户子女,可在原拆迁房学区小学入学,如要在暂住地学校入学,需同时提供拆迁合同、市房管局开具的除拆迁房外的无房产证明以及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经学校核实后,方可在暂住地学校入学。 9.残疾儿童入学:具有一定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与其他儿童入学相同,且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学校根据入学条件的要求必须接收;需要延缓入学的,须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由乡镇、街道及学校共同协商,解决送教上门等相关工作。 (二)租住、寄住和借住的学生 1.入读须同时提供租房合同、水电和煤气发票(半年以上)以及户口簿; 2.以秀江河为界可就读的学校,分别是秀江河以南的凤凰小学、新康府学校、明珠学校、金桥小学;秀江河以北的锦绣小学、宜阳二小、画眉小学、康诚小学、经都学校。同时,依据租住、寄住和借住的学生流入地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袁州区教育局、宜阳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宜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读辖区内学校,坚持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确保稳定。 (三)乡镇学校招生范围 各乡镇小学招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本乡镇辖内的适龄儿童以及因适度集中办学跨乡镇就读的适龄儿童,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除外)。 (四)转学 中心城区学生原则上不转学,但外县市回乡就读、农村户口在宜春中心城区内购置房产及拆迁户适龄子女,学校根据入学条件的要求予以接收。 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8月24—26日为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时间,9月1—2日为乡镇学校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2.报到地点:适龄儿童家长携其子女,持有关就读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区学校报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3.报名要求:新生报名前,城区各小学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小学新生招生学区范围、入学条件及报名登记流程。新生报名须填写《新生入学登记表》,并提供入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校备查。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 相应的信息也可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进行查阅。 来源:宜春日报、综合宜春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