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昌公积金、宜春住房公积金 6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提取政策的通知 洪房公〔〕15号 省直分中心、铁路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和改善居住条件,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如下: 从年1月1日(含)起,全款购房的职工,在与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后,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总额。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年6月17日 宜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