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立法工作,充分听取基层意见与建议,提升立法质量,2月16日至18日,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组成调研组赴宜春市、新余市开展《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条例》(送审稿)立法调研。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凌云,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涂迎九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在两市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同志、乡镇干部、矿山生态修复社会资本方代表对《条例》(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政策、矿山企业义务、监管部门职责划分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 调研组还赴宜春市袁州区、新余市渝水区矿山企业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等情况。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