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人社业务“不见面”经办服务的温馨提示 广大办事群众: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面对近期省内外疫情多点散发的严峻复杂形势,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链,根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10月28日起,按照“非急缓办、急事网办、必办约办”的原则,推行人社业务“不见面”经办服务。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一、提倡非紧急非必须业务“延后办”。如无紧急特殊办理事项,建议您“非必要、延后办”,尽量推迟或延期到人社局或社保大厅现场办理业务,请广大办事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二、紧急必须业务推行“预约办”。对目前通过“网上办”暂时无法实现,但实属情况特殊紧急、申请人必须到人社局或社保大厅现场办理的业务,按照“错峰”“限流”的要求,全面推行电话提前“预约办”,申请人通过本提示公布的联系方式(见附表)提前1个工作日进行预约,并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凭本人预约信息及身份证照,自觉接受现场工作人员核验后到相应窗口办理,即办即走,减少在大厅滞留时间,电话预约时间为: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三、网上可办业务全面推行“网上办”。对通过网络平台可受理办理的业务,申请人可通过本提示发布的联系方式,与业务经办人员联系咨询,登录网络平台,在业务经办人员的指导下,上传并提交申请业务所需资料,完成网上申请受理。办理结果根据需要与业务经办人员联系确定取件时间和方式。四、凡因紧急必须业务需进入社保大厅的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不遵守上述要求的不允许进入就业和社保中心大楼,工作人员可不予受理相关业务。为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特此提示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27日 秦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见面”经办服务咨询预约电话 序号 单位(窗口) 名称 业务名称 联系电话 备注 1 办公室 综合办公 - 2 工资股 事业单位工资、工人等级考试、事业人员离退休管理 3 事业人员管理股 职称评审、事业单位设岗、继续教育培训 4 社会保险股 工伤认定 5 劳动关系股(仲裁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6 就业促进股 人事招考 7 政务服务股 行政许可 8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固定电话 - 城乡居民社保关系转移 城乡居民社保卡咨询 9 社会保险资金管理中心 企业社保基数核定 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稳岗返还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10 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中心 固定电话 - 就业失业登记 创业担保贷款 城镇公益性岗位办理 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报到、档案托管、大学生到企业就业 - 11 劳务输转服务中心 劳务输转、劳务培训、东西部劳务协作、扶贫车间、劳务奖补 - 12 劳动监察中队 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 -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