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新农办下发通报,我市10个县市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通过省级验收。 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决策部署,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村庄清洁行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村容村貌提升、村庄环境长效管护、“四好农村路”建设等九大重点任务,全面完成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卫生意识明显增强,乡村建设越来越美,产业发展越来越兴旺,农民生活越来越幸福。 按照《江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县级自查、设区市核查申报的基础上,省新农办会同省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通过审核材料、实地查看、随机抽查、走访农户等方式,分批认定我市各县市区均完成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通过省级验收。 下一步,我市将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长效机制建立、整治成果巩固为抓手,继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推动乡村振兴。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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