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2-26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白癜风病因 https://m-mip.39.net/nk/mipso_5989991.html

  征集意见来啦!

亲,水资源是人类最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如果没有水,地球会变成什么样子?可太多人不珍惜水资源了,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只要交了水费,水就会从自来水管里流出来。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作用,近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草拟了《宜春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积极参与,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你对宜春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意见稿)有意见吗?如有,请于年6月7日前,以书面意见的形式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们。

宜春市发展改革委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水利局

年5月31日

  

(邮寄      

宜春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8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17号)精神,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的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宜春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要以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实施方案。二是保障合理需求。根据我省公布的现行行业用水定额,科学确定超定额超计划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合理用水需求。三是积极稳妥分步推进。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全面推开。第一步,年10月1日起,率先对全市范围内(含县、市、区)十大高耗水行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纺织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和用水大户(年用水量60万吨以上)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第二步,年1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二、实施规定

  (一)实施范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城镇(含县、市、区)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用户,除居民生活用水以外的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包括各类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工业企业、商业、服务业、金融、证券等经营场所和基建、安装用水,以及高档洗浴(足浴)、桑拿、SPA馆(水疗)、按摩、咖啡厅、汗蒸馆、洗车、饮料生产、纯净水生产、游泳馆、高档美容美发美体、歌舞厅、酒吧、茶座等用水。根据用水定额和用水单位的用水记录,按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合理需求、留有余地的原则,核定相关用水单位的年度具体用水定额计划。

  城镇自备水源用户取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9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号)的有关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二)用水定额及计划。用水定额按照年3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工业企业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一)、《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一)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我省未制定用水定额标准的行业,由水利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行业用水定额、用水计划标准核定。

(三)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用水户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除按计量的水量缴纳用水对应类别水费外,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部分还需按照下列标准缴纳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费用:

按照下列标准

  ◎超定额(超计划)10%不足30%(含)的水量加价25%;

  ◎超定额(超计划)30%不足50%(含)的水量加价50%;

  ◎超定额(超计划)50%以上的水量加价%。

  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高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须在上述各分档加价幅度基础上增加10%,即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35%、60%、%。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基价为城镇供水的非居民生活用水类、特种用水类基本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二次加压费用和各种附加。

(四)计量周期。计量周期按照水利部门用水定额管理或计划用水管理的规定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确定,当累计水量达到计量周期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施累进加价。因供水企业抄表等原因推迟或提前抄表的,以延迟或提前的天数占计量周期的比例,增加或减少用水定额或用水计划计费基数。

(五)资金征收和使用。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委托城镇供水企业随水费征收,并实行专户管理,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其中20%用于对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奖励,其余用于管网及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的收费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推进城市供水水价改革,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旨在发挥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指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城镇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提高节水意识,进一步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二)强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大力宣传我市水资源现状,引导各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解读,适时宣传政策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明确职责。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做好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做好计费周期确定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核定管理等工作;供水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工作。

(四)完善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建立健全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探索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对用户定额内用水的节约部分给予适当奖励。根据省有关规定,探索水权交易试点,对节约的水权进行交易。

(五)加强督查。市发展改革委、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水利局要加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督导和检查,将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市、区)发改、综合行政执法、水利部门年6月、12月底前要向市发改、市综合行政执法、市水利部门报送本地推进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市政府网站

小怡欢迎来稿:yczw

yichun.gov.cn

往期政策文件推荐:

家有考生的,看过来!宜春高考、中考公告在这里

政策解读

《宜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万人空巷|文旅推介会,敬请观看!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