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谢俊忠辞去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年10月10日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谢俊忠辞去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5号)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年10月10日决定任命: 夏红色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胡江萍为宜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免去: 谢俊忠的宜春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年10月10日 END 小怡欢迎来稿:yczw yichun.gov.cn往期推荐: 王水平在樟树调研,说了啥? 宜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更名为...... 祖国,让中华儿女唱响对您的赞歌!(附朗诵) 来源:市人大办 编辑:欧阳锦蓉刘玉洁 校对:曾舜 审核:潘来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