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房地产网讯 近日获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共分四类区域:一类区域元/月提高为元/月;二类区域元/月提高为元/月;三类区域元/月提高为元/月;四类区域元/月提高为元/月。 据了解,此次根据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同时参照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对失业保险金标准适用区域作了相应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适用区域由调整前的五类区域调整为四类区域。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数为元,较调整前的平均数元增加元,平均增幅达38.1%。 宜春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年9月1日起执行) 二类区域元/月: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 三类区域元/月: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四类区域元/月: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铜鼓县。 赞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