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2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记者从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宜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年度会议对公积金相关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取消职工购房可提可贷政策。

  从年10月1日起,职工购房,可凭购房资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两项政策职工只能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二、允许内退人员提取公积金。

  原企事业单位员工,单位已为其办理了账户封存,提取人持单位内退职工证明书、身份证均可到公积金中心办理销户提取,无需等到退休年龄。

三、取消“父母以子女名义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四、规范异地购房贷款问题。

  为控制异地贷款风险,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地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一份本地缴存职工出具的担保承诺书。

(记者刘美艳)

▍编辑:熊瑛;编审: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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