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2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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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现将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宜春市中心城规划区范围内,具体包括灵泉街道、珠泉街道、湛郎街道、下浦街道、凤凰街道、官园街道、秀江街道、化成街道、金园街道、新康府街道。

二、申请条件

每个家庭只能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以户口本为准。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单身达到晚婚年龄(年4月1日前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的居民,可以单独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申请家庭夫妇双方至少有一方有城镇常住户口;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2、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在当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提供用工单位社保缴交凭证(半年以上)和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居住证;

②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以下;

③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上述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报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转让房产的除外;

(二).单独申请人父母或子女在当地有两套或两套以上自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含)以上;

(三).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

三、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具体详见《宜春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四、申请程序

1、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籍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建部门部门审批、公示。

2、无本地常住户籍但在本地有稳定工作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经初审、公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公示,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示。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房源情况

1、集中受理时间:年4月1日至7月31日。

2、申报地点:申请人户籍或单位所在社区。

3、房源情况:

北辰花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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