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宜春集中通报近来查处的27起违反工作纪律案件,27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宜春袁州区西村镇干部胡琼英、竹亭镇干部唐发明、竹亭镇竹亭村干部邓根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易宜生、城北工商分局干部杨松根、城西工商分局干部黄军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新城管委会干部肖杉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宜春樟树市刘公庙镇干部张翠青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春奉新县冯川镇干部宋燕、卫生局干部邓本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春万载县公安局花爆大队副科级侦查员鲍振兴,县城建局装潢所所长郭跃平,县城管局干部宫南冬,康乐街道组织干事钟露,县公安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首席代表宋剑,县工信委节能监察大队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股负责人兼该单位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首席代表李杰,县人防办驻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首席代表周晨,株潭镇后槎村干部罗贤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城建局招标办副主任胡家兴、康乐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汪娈辉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宜春高安市安监局职工刘春香、卫生局血防站副站长伍明华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宜春宜丰县团县委书记谭志高、县委县政府接待办主任科员杨同华、招商委办副主任晏汛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张柏基、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股股长易选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来源:中国江西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