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尽力化解既有矛盾,积极推进网约车合法化,按照省、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意见,在总框架不变的情况下,对《宜春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就带大家来一起解读一下。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为深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年8月,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市工商局、市互联网办等七部门联合颁布《宜春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暂行细则》推行两年来,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目前,在我市取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有2家,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人,发放车辆营运证80张。网约车虽然在我市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仍滞后于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而且在政策实际贯彻过程中,仍有一些与网约车经营特点和现实需求不相适应的方面。例如作为网约车龙头的滴滴公司平台要以分公司的形式许可,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为由,迟迟不肯在我市落地等情况。针对上述情况,通过外出调研,同时参照我省其它地市做法,决定拟对《暂行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宜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次修订依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58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年第60号)、《宜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宜府办字[]号)、《宜春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实施细则》(宜市交字[]28号)和《江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主要是原《暂行细则》网约车适用范围只限于中心城区,不符合网约车经营特点和实际经营现状,因此适用范围调整扩大至全市行政区域。(二)《实施细则》第五条,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网约车管理。修改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主要是原《网约车实施细则》调整扩大至全市后,相应的网约车主管部门职权也要进行调整。(三)《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删除“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增设第七条第五点“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并拥有保障服务的办公场所、工程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主要是为了吸引有实力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驻我市,方便市民乘车,将在我市取得网约车许可由设立分支机构修改为在本市设立服务机构,降低平台公司的准入门槛。(四)《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五点,“燃油车辆档次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5座燃油乘用车排气量1.6L或1.4T以上、轴距毫米以上,纯电动车轴距不低于毫米”。修改为“燃油车辆档次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5座燃油乘用车排气量1.5L或1.4T以上、轴距毫米以上,纯电动车轴距不低于毫米或继航里程不低于KM;7座燃油乘用车排量不低于2.0L或1.8T、轴距不低于毫米。车体外无网约车标志标识”。理由为:1、根据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同时参照我市现有巡游出租车档次和轴距进行修改。根据年9月4日,宜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41)号第二条,关于协调合众新能源汽车在网约车领域推广使用的问题。在细则修订时充分考虑和支持合众新能源汽车在我市开展网约车运营,将内容修改为“年4月1日起新增和更新网约车新能源纯电动车比例不低于85%,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年4月1日起,新增和更新网约车必须全面实现新能源化”。(五)对部分申请许可提交的材料等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和简化,对部分文字表达进行了规范,对相关单位由于职能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实施细则》使用范围调整扩大至全市后,相应的网约车主管部门职权也进行了调整。END 小怡欢迎来稿:yczw yichun.gov.cn往期推荐: 市政府对“节地增效”有新要求! 许南吉会见全国知名医药企业嘉宾 许南吉主持召开市政府党组会议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欧阳锦蓉刘玉洁 校对:曾舜 审核:潘来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