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使肾负担加重的罪魁祸首 http://www.bdfyy999.com/bdf/jiankangzatan/40913.html 上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 开展年度宜春市守合同重信用公示 活动的通知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根据《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办法》(赣工商市字〔〕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开展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申报及时间:年3月1日至4月30日止。 申请人向上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县综合行政大楼办公室) 二、申报主体的范围:在全县内登记注册的各类市场主体,其中包括往年已取得省局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的单位。 三、申报的条件: 申请人申请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至提出申请之日始(3月1日),申请人依法成立达四(周)年以上; 2、近四年(含申请年度)无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合同(含劳动合同)恶意违约或被强制执行、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申请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应当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 1、《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申请表》; 2、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书面承诺;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近三年(含申请年度)签订或履行的经济合同(每年三份)复印件; 5、申请人获得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以及有关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人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申请年度的年度报告; 7、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证明复印件或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资格证明复印件。 8、其他有关材料。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申请人应当在5月10日前,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上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具体材料表格请咨询上高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股。 联系人:钟臻 联系电话(传真):-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