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1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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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三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指挥部领导同意,现将《宜春市企业(工地)复工工作指南》和《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年2月4日

宜春市建设工程项目复工指南

一、项目建设各单位疫情防控责任

1、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牵头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第三方进场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2、施工企业职责: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3、监理单位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建设项目复工条件及准备

全市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延迟复工的规定,未经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擅自复工。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将备案表、复工责任卡、复工方案、员工健康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一式二份报属地住建局备案,并转报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方可启动复工。

1、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3、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4、排查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5、实行实名登记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6、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7、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复工要求。

三、复工后要落实的措施

1、加强疫情排查。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施工企业应对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精准排查。询问、核实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情况。

2、抓好人员管理。在工地进出口设立体温检测点,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对体温大于等于37.3℃人员,要及时送至隔离观察宿舍进一步隔离观察,在隔离观察宿舍休息10分钟后,若体温仍大于等于37.3℃,应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及时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人员密集场所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搞好工地卫生。工地食堂、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地方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4、减少人员聚集。工地食堂应实行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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