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为赞助商广告,广告合作请联系: 10月29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示拟公布吉安市、定南县和宁都县小布镇等8地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标准年前命名的宜春市等7地 复查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53号),经资格预审和专家实地考评,吉安市、定南县和宁都县小布镇等8个市、县(镇)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标准,年前命名的赣州市、九江市、宜春市等7个城市复查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 现将拟公布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名单和年前命名的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复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拟公布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 建设名单和年前命名的江西省 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城市名单 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共4个)吉安市抚州市庐山市定南县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镇 (共4个) 定南县岿美山镇宁都县小布镇崇义县关田镇崇义县铅厂镇年前命名的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共7个) 赣州市九江市萍乡市上饶市宜春市景德镇市新余市公示时间: 年10月29日——11月7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厅城市建设处。单位反馈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署实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电子邮箱:q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