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宜春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警人员的辅助作用,确保宜春公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治安稳定、经济发展大局,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宜春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及色盲,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 (三)年龄为30周岁以下(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宜春市户籍,在本地有固定住所;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聘用人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2、登记在册吸毒人员或被公安机关查获有过吸毒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党、团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直系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 综合文职岗、辅助监管岗、视频监控岗40名(男性30名,女性10名),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财会、护理、文秘、计算机应用、艺术类专业可放宽至中专,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工作地点为宜春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由宜春市公安局成立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政治部、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组成,具体招聘事宜由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一)发布招考信息 在宜春就业网、宜春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宜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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