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3-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宜春教育新区动工仪式于年1月16日启动

年1月16日,宜春人期待的宜春教育新区正式破土动工。

建设教育新区是宜春市委、市政府按照“把宜春中心城区打造成赣西文体教育中心”目标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宜春市建设教育新区前期工作办公室和市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通力合作,扎实做好教育新区建设各项前期工作。

宜春教体新区简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实施省委、省政府支持干洗经济转型加快发展战略,推进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建设“三中心、一基地”决策部署,做大中心城区,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做强市本级,重振宜春辉煌,市委市政府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提出以建设高校聚焦区、体育设施共享区为切入点,全力推进宜春教体新区建设,做靓城市,做强教育,将宜春中心城打造成赣西文化教育中心。

教体新区建设是科教兴市、文化强市的重大举措,是攻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战略选择,将推动我市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链接。教体新区以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和优美生态环境的绿色只会新城为城市发展方向,积极吸纳创新资源,打造创新集群,引入优质教育、医疗卫生、休闲养生、体育健身等资源,对提升宜春经济社会发展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宜春教体新区规划选址宜春城西湖田片区,东连千年历史名城核心区袁州城,北接国家级开发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高端旅游休闲度假地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远期规划40平方公里,近期规划18平方公里。新区通过调整高等教育空间布局,易地搬迁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宜春电大、赣西实训基地等资源,引进国内知名院校来宜春办学,吸引社会资本兴办民办高校,力争实现在校生10-15万人,居民10-15万人。

教体新区将以教育、体育资源配置为主导,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驱动,以优化自然生态为配套,打造成为赣西的教育中心、体育中心,发挥教育、培训、健身、休闲等功能;打造成为集聚新经济、新业态的创新高地,发挥研发、生产、科技服务、智慧城市等功能;打造成为示范新理念的山水融城,发挥健康、养老、生态居住、生态旅游等功能。

通过5-10年的努力,将把教体新区打造成为集产、学、研,校、园、城于一体,融合教育、产业、生活服务功能的城市综合新区,创造一个展现宜春新时代的窗口和平台,树立宜学、宜游、宜居、宜业的城市新形象。

宜春中心城区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年)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中心城区教育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学校建设与管理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赣西区域教育中心,根据《宜春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启动实施《宜春中心城区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年)》,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和改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中心城区教育立足新起点,实现新跨越,着力构建与赣西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相适应、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优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建设幸福宜春全面决胜小康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制约因素,出实招,抓关键,促提升,破解发展瓶颈,健全长效机制,推进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坚持目标引领。明确任务,强化举措,将目标任务项目化、具体化,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要求,按照计划表强力有序推进。

坚持联动发展。整合市、区两级资源,调动企业、社会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部门协作,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构建良好环境,促进赶超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进一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推动理顺体制、激活机制,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三)目标任务

到年,中心城区全面普及15年基本公共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5%,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6%,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水平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创特色,高等教育全国有影响;教育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努力将宜春城打造成赣西区域教育中心。

1.扩充资源。增加学位,优化结构,打造书香校园。城区启动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推进农村学校网点调整和教育工程项目建设。调整职业院校布局。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

2.提升质量。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人文艺术素质,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基础教育教学质量进入全市前列,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地方特色应用型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取得成效。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3.促进公平。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全覆盖,普惠性幼儿园比例达到80%;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全部达标,基本消除大校额、大班额,办好保留的教学点;完善基本公共教育资助体系,全面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全面保障。

二、工作举措

(一)完善布局规划。依据城市发展变化,修编并组织实施《宜春市中心城区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年)》,进一步完善学龄教育到学龄后教育相衔接的教育布局,重点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综合考虑常住人口变化、学生流动、交通状况等因素,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调整改革试点。实施《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规划(—年)》。建立3—17岁学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

(二)推进学校建设。策应城市功能提升行动,计划新建中小学幼儿园38所,其中中职学校2所、普通高中2所、初中4所、小学16所、公办幼儿园14所;改扩建宜春实验中学、一小、宜阳二小等一批学校,完善教育教学设施,优化校园及周边环境。增加学位5.2万个,其中中职1万个、普通高中0.82万个、初中0.81万个、小学2.53万个。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易地搬迁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完善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宜春市中心城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办法》,按照“统一比例,均衡需求”的原则,实行一年一测算、一年一分配的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补充中小学教师。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教师交流轮岗。探索建立中心城区教师管理中心。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工匠师傅(教师)。完善校(园)长任期聘任、岗位培养等制度。建立宜春市教师培训基地,加强教师本土化培养培训。实施中心城区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发挥“三名”(名师、名校、名校长)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建立市、区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交流机制。加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三区”)教育行政机构建设。

(四)深化办学管理。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实施意见。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强教学质量监测。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建立学校联盟,开展学校委托管理。推进联合办学、名校办分校;加大城区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帮扶力度和深度,实施精准扶弱计划。支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鼓励各校开放办学,加强与发达地区和海外学校交流与合作。推进招生录取改革。探索高中教育普职通融发展,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改革;加大职业院校与企业、行业合作对接。强化人才定向培养,合作育人,共同发展。

(五)促进教研融合。加强市、区教研机构建设,完善教研网络。加强中心城区中心教研组建设,实施教学教研深度协作计划,推进教研机构与学校学科共建。加强市、区联合教学视导。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心城区教育骨干网和名师工作室,推进“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建设。加强课程领导力的研究与建设。加强高考、中考改革研究。

(六)加大考核表彰。完善校(园)长考评与管理机制。统一教师绩效考核标准,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优评先挂钩。改革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将高校职称评定与科研成果转化效果挂钩。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高校、高校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市、区两级政府(管委会)设立教育质量奖。每年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办学效益明显、教学成绩突出、管理举措有力的学校、校长、教师、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成绩优异的学生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市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中心城区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袁州区、“三区”要切实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管理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二)明确责任。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宜春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发展的意见》(宜府发〔〕22号),按照“统筹规划、属地建设、自主管理”的原则,明确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下同)规划、建设、管理的责权关系,市政府统筹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规划,负责市直属学校建设与管理;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学校建设与管理。市直属学校由市城投总公司统一建设,袁州区、“三区”直属学校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投资和统一建设。进一步理顺市、区教育管理体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管委会)发展教育事业的责任。

(三)增强保障。根据《宜春市中心城区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年)》,落实学校布点、预留建设用地,开通报建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减免相关报建规费。强化预算约束机制,依照“三个增长”要求足额安排教育经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部纳入市、区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教育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市本级设立中心城区教育提升行动计划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推进专项工作,其中每年安排教育教学质量奖不少于万元;每年根据需要安排工作推进专项经费,用于中心城区推进教育信息化、实施教育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教学教研深度协作计划和教师培训等。加大社会力量办学扶持力度。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实施教师住房支持计划。

(四)强化督查。强化过程调度,定期开展督查,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作为考核、奖惩、问责的依据。加大对中心城区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心城区教育赶超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宜春中心城区新建学校一览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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