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9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示 拟公布 吉安市、定南县和宁都县小布镇等8地 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标准 年前命名的赣州市、九江市等7地 复查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53号),经资格预审和专家实地考评,吉安市、定南县和宁都县小布镇等8个市、县(镇)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标准,年前命名的赣州市、九江市等7个城市复查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 现将拟公布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名单和年前命名的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复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拟公布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 建设名单和年前命名的江西省 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城市名单 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 (共4个) 吉安市 抚州市 庐山市 定南县 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镇 (共4个) 定南县岿美山镇 宁都县小布镇 崇义县关田镇 崇义县铅厂镇 年前命名的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 (共7个) 赣州市 九江市 萍乡市 上饶市 宜春市 景德镇市 新余市 公示时间: 年10月29日——11月7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厅城市建设处。单位反馈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署实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电子邮箱: q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