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8/1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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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公示

拟公布

吉安市、定南县和宁都县小布镇等8地

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标准

年前命名的赣州市、九江市等7地

复查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工作的通知》(赣建城〔〕53号),经资格预审和专家实地考评,吉安市、定南县和宁都县小布镇等8个市、县(镇)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标准,年前命名的赣州市、九江市等7个城市复查达到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

现将拟公布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建设名单和年前命名的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复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拟公布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镇)

建设名单和年前命名的江西省

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城市名单

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

(共4个)

吉安市

抚州市

庐山市

定南县

年江西省生态园林城镇

(共4个)

定南县岿美山镇

宁都县小布镇

崇义县关田镇

崇义县铅厂镇

年前命名的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

(共7个)

赣州市

九江市

萍乡市

上饶市

宜春市

景德镇市

新余市

公示时间:

年10月29日——11月7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厅城市建设处。单位反馈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署实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和地址。

电子邮箱: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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