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4-28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户籍制度关系到每个人、每个家庭。《赣西晚报》记者获悉,宜春市政府于25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

五种对象可在宜春中心城区落户

投靠类: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市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子女投靠其父母到城市落户,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在城市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购房类: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投资经商类:凡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人才类:凡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均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办理落户手续;

务工类: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及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区分

着力推进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失地、半失地农业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按照随征随转的原则,及时将城区被征地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各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能力,逐步将城区其他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

同时,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还原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此外,各地不得自立限制新生儿落户规定,不得将户籍登记与社会抚养费征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相挂钩。

建立健全居住证制度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宜春中心城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到年,全市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

图片来自网络

记者:黄永东

编辑:辛建军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分隔线----------------------------
热点内容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发布优势
  • 广告合作
  • 版权申明
  • 服务条款
  • Copyright (c) @2012 - 2020



    提醒您:本站信息仅供参考 不能做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 本站如有转载或引用文章涉及版权问题 请速与我们联系